关于广州市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各旅行社: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下发〈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旅导〔200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我市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本市居民均可报名。外地人员在我市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需出示有效的本市暂住证。
加考"地方基础知识"考生,指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广东省申请换领导游证IC卡的外省导游员。
加考"笔试"或"口试"的考生,指参加2004年度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已通过了"综合知识"(笔试)或"服务技能"(口试)其中的一科,需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科目的中文类新考生。
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开考外语。参加2004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外语类新考生,单科成绩可保留 到2005年度第二次考试。
2、报名程序
已在市属旅行社就业的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到广州市旅游局指定的报名点广州市旅游学校报名。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单位旅行社的报考者、广州地区院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到广东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旅游局导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5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该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另需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单。
(二)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20日至24日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旅游学校培训科报名处,地址: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联系人:刘蔚蔚,联系电话:84404354。
二、培训、教材
1、提倡培训自愿。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省旅游局导考办推荐的优秀培训单位和机构进行培训。
2、2005年第一次导游资格考试可选用省旅游局导考办 2004年新改版的导游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和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等(指定教材外内容)。
(2)旅游法规:内容包括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内容包括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内容包括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与概况:内容包括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内容包括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园林、土特产、世界遗产和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著名对联,古诗文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2、口试部分考(导游服务能力)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内容包括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内容包括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内容包括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内容包括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内容包括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礼貌,礼节礼仪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本次口试指定景点(共8个):
全省景点:食在广州、江门梁启超故居、高州冼太庙、佛山陶都、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共5个);
地市景点:3个(待省旅游局导考办审定后另行通知)
"导游服务能力"五科,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二)考试分数计算:"导游综合知识"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一)根据省旅游局通知精神, 2005年第一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旅游局导考办负责。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5年第一次导游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二)2005年第一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日期定于2005年3月13日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2005年3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科目: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
(三)口试("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在200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
(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口试成绩保留半年有效。
五、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所设的考点,待广东省旅游局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1)中文类学生每人490元;
(2)已在2004年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口试中文类考生:本次加考"导游综合知识"的考生每人240元;加考"导游服务能力"的考生每人250元。
(3)已取得外省导游资格证的考生,加考"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广东旅游资源"的考生每人120元。
七、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我局已指定人员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我局将在广东省旅游局的监督下加强考务工作管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成绩查询和发证
考试成绩由广东省旅游局通知我局后,我局将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旅游局导考办将考试结果在活力广东网和热线电话16882123上公布,考生可以输入准考证号码,查阅本人成绩。
省旅游局导考办于2005年6月份开始核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联系人:莫斯宁、方永钦,
电话:81078256、81078239,传真:81078240
信息来源:中国广州旅游网 广州市旅游局